竹山縣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九次會議任免決定
(第 一 號)
2016年8月2日,根據縣人大常委會主任方孝春同志提請,依據有關法律規定,經縣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39次會議討論通過,決定任命:
李大智為縣人大常委會教科文衛和民族宗教工作委員會主任;
儲照安為縣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
免去:
黃崇周同志的縣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職務;
龔文林同志的縣人大常委會農村工作委員會主任職務;
童樂山同志的縣人大常委會教科文衛工作委員會主任職務;
楊月琴同志的縣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副主任職務。
二O一六年八月二日
竹山縣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九次會議任免決定
(第 二 號)
2016年8月2日,根據縣長陳建平同志提請,依據有關法律規定,經縣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39次會議討論通過,決定任命:
劉銳為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
伍盛國為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
陳國華為縣統計局局長;
薛繼田為縣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廣電局局長。
免去:
李大智同志的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職務;
張彬才同志的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職務;
楊清林同志的縣統計局局長職務。
二O一六年八月二日
竹山縣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九次會議任免決定
(第 三 號)
2016年8月2日,根據縣人民法院院長劉智同志提請,依據有關法律規定,經縣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39次會議討論通過,決定:
任命范兵為竹山縣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庭長,免去其刑事審判庭副庭長職務;
任命朱名彬為竹山縣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庭長,免去其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職務;
任命賀飛為竹山縣人民法院寶豐人民法庭庭長,免去其執行庭副庭長職務;
任命程賢林為竹山縣人民法院秦古人民法庭庭長,免去其秦古人民法庭副庭長職務;
任命胡克文為竹山縣人民法院得勝人民法庭庭長,免去其城關人民法庭副庭長職務;
任命喻成文為竹山縣人民法院上庸人民法庭庭長,免去其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職務;
任命余明平為竹山縣人民法院官渡人民法庭庭長,免去其行政審判庭副庭長職務;
任命柯雙喜為竹山縣人民法院雙臺人民法庭庭長,免去其原茅塔人民法庭副庭長職務;
任命邵忠明為竹山縣人民法院城關人民法庭副庭長,免去其原田家人民法庭副庭長職務;
任命佘云國為竹山縣人民法院城關人民法庭副庭長,免去其官渡人民法庭副庭長職務;
任命方治平為竹山縣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副庭長,免去其城關人民法庭副庭長職務;
任命章勝軍為竹山縣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免去其城關人民法庭副庭長職務;
任命易淑明為竹山縣人民法院執行局副庭長,免去其得勝人民法庭副庭長職務;
任命馬翔為竹山縣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免去其寶豐人民法庭副庭長職務;
任命盧濤為竹山縣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免去其行政審判庭副庭長職務;
免去周勇竹山縣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庭長職務;
免去楊森竹山縣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庭長職務。
二O一六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