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縣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任免決定
(第一號)
2018年12月20日,根據縣監察委員會主任李燕艷同志提請,依據有關法律規定,經縣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討論通過,決定任命:
汪洋、柯擁軍同志為竹山縣監察委員會專職委員。
免去:
劉先忠、邵俊同志的竹山縣監察委員會委員職務。
二O一八年十二月二十日
竹山縣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任免決定
(第二號)
2018年12月20日,根據縣人民法院院長索明全同志提請,依據有關法律規定,經縣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討論通過,決定任命:
方治平同志為竹山縣人民法院官渡人民法庭庭長;
熊彩平同志為竹山縣人民法院未成年人綜合審判庭庭長;
余明平同志為竹山縣人民法院未成年人綜合審判庭副庭長。
免去:
余明平同志的竹山縣人民法院官渡人民法庭庭長職務。
二O一八年十二月二十日
竹山縣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任免決定
(第三號)
2018年12月20日,根據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汪朝暉同志提請,依據有關法律規定,經縣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討論通過,決定免去:
張天鵬、柯擁軍、丁百順、徐茂中、雷響、田民志、朱清華、田平、陳龍林、夏海瑛同志的竹山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二O一八年十二月二十日
竹山縣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任免決定
(第四號)
2018年12月20日,根據本人申請,依據有關法律規定,經縣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討論通過,決定接受:
周漢卿、方佼、胡軍、謝世玉辭去縣十八屆人大代表職務的申請。
二O一八年十二月二十日
竹山縣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任免決定
(第五號)
2018年12月20日,根據夏宏權同志本人申請,結合有關法律規定,經縣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討論通過,決定接受:
夏宏權同志辭去縣人大常委會委員和縣人大法制委員會委員職務的申請。
二O一八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