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縣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任免決定
(第一號)
2021年4月28日,根據縣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提請,結合相關法律規定,經竹山縣第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討論通過,免去金智勇同志的竹山縣人大常委會教科文衛和民族宗教工作委員會副主任職務。
(第二號)
2021年4月28日,根據縣長陳建平同志提請,結合相關法律規定,經竹山縣第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討論通過,決定任命劉忠志同志為竹山縣發展和改革局局長。
決定免去朱德彬同志的竹山縣發展和改革局局長職務。
(第三號)
2021年4月28日,根據縣人民法院院長索明全同志提請,結合相關法律規定,經竹山縣第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討論通過,任命鄭飛同志為竹山縣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
張白泉同志為竹山縣人民法院寶豐人民法庭副庭長;
董猛同志為竹山縣人民法院審判員、雙臺人民法庭副庭長。
免去張白泉同志的竹山縣人民法院雙臺人民法庭副庭長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