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鄖陽最新人事任免!
十堰市鄖陽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任免名單
(2021年10月31日十堰市鄖陽區第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一次會議通過)
決定任命:
劉青華同志為十堰市鄖陽區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董可飛同志為十堰市鄖陽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決定免去:
楊為祖的區人民法院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蔡健同志的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
十堰市鄖陽區人大常委會
關于劉青華等同志職務的決定
(2021年10月31日區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41次會議通過)
根據《地方組織法》有關規定,十堰市鄖陽區十七屆人大常委會決定:
劉青華同志為十堰市鄖陽區人民法院代理院長;
董可飛同志為十堰市鄖陽區人民檢察院代理檢察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