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忠斌
又是一年“3·15”。每到“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無良商家被曝光,各類喊打聲此起彼伏,隨之,假冒偽劣商品都會有所“收斂”。然而,風頭一過,大家又行之若素。保護消費者權益是一場持久戰,既需要“3·15”集中曝光,更需要365天誠信服務,真正讓保護消費者權益落到實處。
假“泰國香米”香精能把老鼠“熏跑了”、不能注射的“妝字號”美容針注射到消費者臉上、部分頭盔成“戴在頭上的刀片”、“直播間里的兒子們”專騙老人買“神藥”、免費評書機暗藏天價神藥騙局、不能點擊的短信、帶貨直播間的“氣氛組”水軍……今年中央廣播電視總臺“3·15”晚會揭露的這些消費陷阱,不僅花樣百出,更令人匪夷所思。
在現實生活中,商品好不好、服務優不優、體驗佳不佳、維權暢不暢等問題,在線上與線下消費活動中,依舊不時困擾著廣大消費者。一方面,商家為了以最簡單方式、最低廉成本獲得收入的快速增長,不惜采取欺詐手段來攫取不法收益;另一方面,消費者與商家之間信息的不對等,不時讓消費者陷入消費陷阱和維權難的困境。面對消費維權時,有些商家態度強硬,消費者本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吃了啞巴虧”;有些商家打著“低價”旗號售賣三無、劣質產品,消費者因涉及金額較小“懶得計較”。這些行為看起來無關痛癢,實質上不法商家正是通過這些伎倆,一步步拉低消費者底線,達到違法侵權的目的。
“3·15”曝光不良商家是為了“打假”,但更深層次的目的是呼吁整個社會要誠實守信。“市有信則立,市無信則廢”。誠信缺失、貸款不還、假冒偽劣商品滿天飛等破壞市場環境和社會秩序的行為,不僅增加企業和個人的成本和風險,甚至還會降低經濟運行的效率。
誠信,不僅是一種品行,更是一種責任;不僅是一種道義,更是一種準則;不僅是一種聲譽,更是一種資源。就個人而言,誠信是高尚的人格力量;就企業而言,誠信是寶貴的無形資產;就社會而言,誠信是正常的社會秩序;就國家而言,誠信是良好的國際形象。
因此,商家要樹立“誠信乃經營之本”的信念,要有把消費者尊為“上帝”的誠意。要做到公平交易、公平競爭,不被眼前利益亂了陣腳、縛了手腳,圖一時之利損多年口碑。商家在牟取經濟利益時,也要肩負起應盡的社會責任,不能蓄意鉆監管“空子”、下欺詐“套子”,不僅造成消費者財產損失,甚至對社會和諧穩定造成不良影響。
保障消費者權益,永遠在路上。保持維權力度不減、信心熱度不減,不斷改善消費條件、創新消費場景、營造消費氛圍,讓消費者能消費、敢消費、愿消費,才能更好釋放消費潛力,為經濟發展注入更多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