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楚網訊(十堰晚報)記者 何利 通訊員 劉睿 報道:近日,房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一起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詐騙罪、偷越國(邊)境罪案件,11名涉案人員均被判刑。
今年22歲的饒某是房縣人,2019年,18歲的他步入社會。沒有高學歷和工作經驗,他卻總想快速致富。當年年初,饒某與一名叫做“滿哥”的男子相識,兩人互加了微信。幾天后,饒某發現“滿哥”的朋友圈里發布有“境外高薪招聘”的信息,遂產生出國掙大錢的想法。與此同時,饒某還在“滿哥”的鼓動下,邀約自己的同學付某、趙某等人一起出國。
之后沒多久,饒某等人在境外犯罪分子的協助下,從云南邊境偷渡到了緬甸,并在那里開始實施電信詐騙。2019年5月,饒某、付某、趙某3人準備回國“招聘”更多人跟他們一起干。
3人很快偷渡回國,并在房縣、竹山、竹溪、丹江口市等地聯絡熟人,鼓動他們一起到境外“發財”。在饒某等人的組織下,張某、徐某、雷某等人通過非法途徑偷渡到了緬甸。
按照緬甸當地電信詐騙公司的規定,饒某等人介紹新人入伙,可以讓他從這些新人的詐騙業績中抽取2%—3%的提成。其間,饒某等人在緬甸利用詐騙公司提供的多部手機,通過在微信群發布刷單廣告、撥打電話等方式與國內被害人取得聯系,再交由團伙成員實施電信詐騙。據統計,光是饒某一人,便從被他介紹到緬甸從事電信詐騙的張某、甘某等人處,按詐騙成功數額抽取2%—3%提成,非法獲利10余萬元。
饒某等人的行為,很快被我市警方盯上。隨后,饒某等11人被抓捕歸案。緊接著,房縣檢察院對饒某等11人提起公訴。
檢察院指控,被告人饒某、甘某和張某多次組織他人從云南省西雙版納、臨滄等地偷越中緬國境至緬甸。其間,被告人饒某、張某、甘某、譚某、洪某等11人在緬甸電詐公司從事引流、客服刷單、話務員服務,非法獲利1萬元至13.35萬元不等。
日前,房縣法院對饒某等人所涉及的案件展開審理并做出了一審判決。主犯饒某因犯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偷越國(邊)境、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與本案相關的付某、趙某等10人也都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