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楚網訊(十堰晚報)記者 何利 通訊員 鮑歡 報道:沒有錢,卻總想著高消費,男子陳某以各種名目詐騙兩名熟人16萬余元,并將所得贓款揮霍一空。近日,這起由張灣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詐騙案公開宣判,陳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5000元。
20多歲的陳某中專畢業后一直沒有工作,整天流連于棋牌室和 KTV之間,手頭沒錢用,陳某動起了歪心思。2021年7月,陳某結識了做生意的肖某,經過幾次交往,肖某認為陳某為人大方仗義,在陳某提出自己有渠道低價購買白酒,還能聯系上酒店供貨,從中賺取差價,利潤很大時,肖某毫不猶豫地答應入伙。
隨后的半個月里,陳某借口要進貨,不斷問肖某要“投資款”,共計16萬余元。其間,為了打消肖某的疑慮,陳某在網上找人 P圖偽造與酒店簽訂的供酒合同以及往來的供貨單、收貨收款賬單、轉賬記錄等給肖某看,以酒店匯款名義向肖某轉賬7萬余元。其實,這是陳某自編自演的一場騙局。
2021年8月18日,看到剩余回款還沒有著落,肖某漸漸對陳某產生懷疑,在肖某不斷追問下,陳某坦白了其詐騙的事實,并寫下欠條,承諾一年之內還清欠款。
為了還錢,陳某以可以“一成首付購房”的由頭,騙了朋友郭某7萬余元。直到郭某拿著不動產證向有關部門工作人員咨詢時,才知道自己被騙了。郭某隨即報警,陳某被抓獲。
該案移送審查起訴后,承辦檢察官及時固定證據,查清犯罪事實,對拒不認罪的陳某,反復開展釋法說理工作,講明認罪認罰的具體內容及量刑幅度,勸導其積極認罪悔罪、主動退贓。
“我已經在籌錢準備還了,以后改過自新,絕不做違法犯罪的事了。”最終,陳某認罪悔罪,家屬幫其退還了16萬余元贓款。經法院開庭審理后,該案作出如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