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因為40塊錢,他被茅箭區法院列入強制執行名單,原因竟然是…
因為40元錢成為失信被執行人?網友們好奇的這個問題有答案了!3月31日十堰晚報發布微信《清晨,茅箭區出動35名干警16人被拘傳》,很多網友對“涉案標的最小的40元“產生了強烈的興趣:
到底是咋回事呢?一起來看十堰晚報記者的采訪
因為40元被列入強制執行名單的被執行人是市民朱某,而整個事情的起因,是一場鄰里糾紛引發的訴訟。朱某所欠的40元錢,實際上是本次案件的審理費用。法院執行人員上門后,朱某感受到了“動真格”的壓力,補交了40元案件受理費。
朱某與董某是鄰居。朱某為了圖方便,將與董某房屋相鄰墻體上的一處窗戶私自改成了入戶門,并加裝了一節樓梯。由于樓梯的位置正好對著董某家客廳的位置,每次進出時可以對董某家客廳的情況一覽無遺。因為這件事,董某多次找朱某溝通,每次都不歡而散。
協商無果,董某一紙訴狀將朱某起訴至十堰市茅箭區人民法院。經過審理,茅箭區人民法院作出判決,責令朱某在判決生效后10日內拆除樓梯,并將墻體恢復原狀。與此同時,作為此案的敗訴方,朱某需承擔案件受理費40元。
然而,判決生效后,朱某并未如期履行法院判決,也不肯支付40元的案件受理費,于是董某先行墊付了40元錢。
前不久,董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案件進入執行環節后,承辦法官多次找到朱某進行調解,但朱某并不理會,也不愿支付案件受理費。
就這樣,朱某被列入強制執行名單。3月31日,執行干警終于找到被執行人朱某。感到情況不妙的朱某,當即開始拆除之前私自加裝的樓梯,同時將墻體恢復成原來的模樣。
此外,朱某還通過微信支付的方式,向董某支付了由他墊付的40元案件受理費。(來源:十堰晚報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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